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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一 破案!老祖宗绝对是认真的!(第5页)

老祖宗在几千年前就创造了文字,而由于文字的使用与推广,以文字为犯罪手段的案件,以及文字引起的民间纠纷也就随之出现。

《史记·孝武本纪》记载:“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。上有所幸王夫人,夫人卒,少翁以方术盖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,天子自帷中望见焉。于是乃拜少翁为文成将军,赏赐甚多,以客礼礼之。文成言曰:‘上即欲与神通,宫室被服不象神,神物不至。’乃作画云气车,及各以胜日驾车辟恶鬼。又作甘泉宫,中为台室,画天、地、泰一诸神,而置祭具以致天神。居岁余,其方益衰,神不至。乃为帛书以饭牛,详弗知也,言此牛腹中有奇。杀而视之,得书,书言甚怪,天子疑之。有识其手书,问之人,果伪书。于是诛文成将军而隐之。”

意思如下:

齐地人少翁,懂得通鬼神的方术,以此觐见了陛下。陛下非常宠爱的王夫人故去了,少翁用方术在夜间招来王夫人及灶鬼,天子从帷帐中看见的确是故人的容颜,因此拜少翁为文成将军,恩赏了许多东西,对其极为恭敬有礼。文成说:“陛下如果要和神明往来,那么宫室、被服和神用的不一样,神明是不会到来的。”于是制造绘有云气的车子,各用胜日驾车驱除恶鬼;又兴建了甘泉宫,中间是台室,画着天一、地一、泰一等神明,摆置祭器以召唤天神。过了一年多,少翁的方术却越来越不行了,神仙并不来。少翁于是写帛书喂牛,装作不知情的样子,说这头牛腹中有怪异。杀牛看腹中,果然得帛书,书上所说甚为怪诞,天子心生疑虑,又从字体认出执笔书写的人,拷问此人后,发现果然是伪书,于是诛杀文成将军,对这件事秘而不宣。

这是我国有确切史料记载的最早的笔迹鉴定的例子。

而《三国志·魏书·国渊传》记载:“时有投书诽谤者,太祖疾之,欲必知其主。渊请留其本书,而不宣露。其书多引《二京赋》,渊敕功曹曰:‘此郡既大,今在都辇,而少学问者。其简开解年少,欲遣就师。’功曹差三人,临遣引见,训以‘所学未及,《二京赋》,博物之书也,世人忽略,少有其师,可求能读者从受之’。又密喻旨。旬日得能读者,遂往受业。吏因请使作笺,比方其书,与投书人同手。收摄案问,具得情理。”

意思如下:

当时有人写匿名信诽谤朝政,太祖痛恨此类举动,想知道写信的人是谁。国渊奏请把原信留下,不要把它的情况宣露出去。那封信中很多地方都引用了《二京赋》的内容,国渊命令功曹:“这个郡本来就大,而且又是都城,但有学问的人却不多。你去挑选几个聪明有知识的年轻人,我要派他们去拜师学习。”功曹挑选了三个人,国渊在遣派前召见了他们,教导说:“你们学的东西还不广泛,《二京赋》是本博识的书,只是世人忽略了它,很少有能讲解它的老师。你们这就去找寻能够读懂它的人,向他请教。”然后又秘密地吩咐他们,此事不要声张。花了十来天的时间,找到了擅读《二京赋》的人,三人就去拜师学习。官吏让他们趁机要那人写了一纸笺书,然后与那封信做比较,发现那人所写的与诽谤信笔迹相同。当即拘捕那人审问,果然得知了此人写诽谤信的真相。

这就是笔迹鉴定在具体案例中的实际运用,这个案例距今已一千八百多年,我国对笔迹的运用,不可谓不早。

到了唐朝,查案时就有征验书迹这种手段了,而那时古人主要通过四种方式来对笔迹进行验证。

第一种,检验文书纸面特征。常用的方法有透光观察、水浸、肉眼观察等。唐代的张楚金就利用透光观察法和水浸法来检验拼接、剪贴的文书,成功侦破了湖州佐使江琛诬陷刺史裴光案。

第二种,分析文书笔迹,通过书写习惯比对笔迹样本,从而确定字迹出自谁手。前文提到的《三国志·魏书·国渊传》所记载的案例中,官吏使用的便是这种方法。

第三种,分析文书中记载的内容,获取线索。书面语言利用文字符号来表达人的思想,不同的书写者,其遣词造句的习惯也不同。《棠阴比事》中就记载了“程颢诘翁”的案例,程颢就是通过分析“翁”这一用词智破了讹诈案。

第四种,利用文字与印文之间的差异来破案。根据“墨水”“印文”变化规律,再结合印章、掌印、墨迹形成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分析。宋时的元绛,就曾根据指纹印迹与墨迹形成的先后顺序破获案件。

第二回法医篇

我国的法医学起源于战国时期,到战国后期出现了令史一职,主要负责带领隶臣对尸体进行检验。

最早记载与法医检验有关的内容的,是《礼记》与《吕氏春秋》。在《礼记·月令》和《吕氏春秋·孟秋纪》中都有这样的记录:“是月也,有司修法治,缮囹圄,具桎梏,禁止奸慎罪邪,务搏执。命理瞻伤、察创、视折、审断、决狱讼、必端平。”通过这段记载可以看出,当时已有官员负责验伤。

公元前407年,魏文侯任用著名法家李悝进行政治改革,颁布了《法经》。《法经》综合当时各诸侯国法律,是中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。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商鞅变法,其中的刑法(《秦律》)就是依据《法经》制定的。

我国古代法医学的雏形,大约就是在实行《法经》与《秦律》以后出现的。

相比先秦时期,稳定的大一统的政治环境,使秦朝的法医检验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。在法医检验制度方面,最主要的记载,又是来自《封诊式》。

《封诊式》涉及七个方面的内容:审讯、犯人历史调查、查封、抓捕、自首、惩办和勘验。《封诊式》中所介绍的勘验范围可谓相当广泛,包括活体检验、首级检验、尸体检验、现场检验和兽医学检验等。

例如《封诊式·争牛》中有这样的记载:“爰书:某里公士甲、士五(伍)乙诣牛一,黑牝曼(上麻下耳)(縻)有角,告曰:‘此甲、乙牛殹(也),而亡,各识,共诣来争之。’即令令史某齿牛,牛六岁矣。”

意思如下:

爰书:某里公士甲和士伍乙一同带来一头牛,是有角的黑色母牛,系有长套绳,报告说:“这是甲、乙的牛,牛丢了,甲、乙都认为是自己的,一起带来争讼。”当即命令令史某检查牛的牙齿,发现牛有六岁了。

纵观《封诊式》全篇能够看出,每起案件都有一个报案的缘由,这与现在法医学鉴定中的简要案情十分相似。

案情介绍完之后,就是现场检验和现场勘查,现场勘查完毕之后,由令史撰写检验报告。从这一系列的行为可以看出,法医检验在秦朝,已有了专门的组织和系统的制度。

从《封诊式》中,还可以看出秦朝司法检验人员的工作情况。《封诊式·告臣》中提到“令令史某诊丙”,由此可见,文中提到的令史其实就是主要的检验人员,他的工作比较杂,不仅要对尸体进行检验,还要对现场的痕迹进行分析,另外抓捕犯人也是他的活。可见,令史应该是世界上最早的验尸官。

另外,《封诊式》中还提到了隶臣妾。隶臣妾其实就是男性奴隶和女性奴隶,他们主要在犯罪现场勘查中起辅助作用,类似打下手的。

以上断案理论基础,其实源自古人对医学的研究。医学作为研究人体的生命科学,离不开解剖学的“辅佐”。例如肾脏在什么位置,脾脏起什么作用,血管又有什么功能,粪便是如何形成和排出的,这一切都需要通过解剖学来搞明白。

在先秦之前的一段时期里,中国存在杀掉俘虏用于祭祀的习惯。例如,在甲骨文中,有一个“囟”字,它就是头颅的意思,通常是指战俘的头颅,如“用危方囟于妣庚”,翻译过来,就是用危方国王的头颅来祭祀妣庚。

另外,在古代,祭祀用品可不单单只是头颅,根据祭祀内容的不同,祭品往往也会有很大的差异,人的五脏六腑都可以用来祭祀。而在肢解人的过程中,古代人其实对人的身体构造也有了一定的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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