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外,在古代,祭祀用品可不单单只是头颅,根据祭祀内容的不同,祭品往往也会有很大的差异,人的五脏六腑都可以用来祭祀。而在肢解人的过程中,古代人其实对人的身体构造也有了一定的了解。
据说,黄帝的臣子俞跗的医术相当高超,尤其是在外科方面特别有经验,他能根据五脏六腑的穴位割开皮肉,将人体的脉络调理顺畅,另外,他还可以做开颅手术。
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对他是这样记载的:“臣闻上古之时,医有俞跗,治病不以汤液醴洒,镵石挢引,案扤毒熨,一拨见病之应,因五藏之输,乃割皮解肌,诀脉结筋,搦髓脑,揲荒爪幕,湔浣肠胃,漱涤五藏,练精易形。”
黄帝还有一位臣子,名叫伯高,他也是一位精通解剖学的医生。据说,他测量过人体每个部位以及骨骼的尺寸,用此数据来推算人体经络的长短;另外,他还曾向黄帝仔细描述人体器官的容量以及规格大小。他的理论与现代解剖学测量的结论基本吻合。
由此可见,这两位上古神医的医术极为高超,几乎可以与现代医学水准媲美。换言之,早在四千多年前,古人治疗疾病就已经在使用剖开皮肉、检验五脏六腑的医学外科技术。
成书于战国至秦汉时期的《黄帝内经》是中国最早的医学典籍,分《灵枢》《素问》两部分。其基本素材,就来源于古人对生命现象的长期观察、实践。
《灵枢·经水》就明确记载道:“夫八尺之士,皮肉在此,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。其死,可解剖而视之。其脏之坚脆,腑之大小,谷之多少,脉之长短,血之清浊……”
汉唐时期,则是我国古代法医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时期。
汉代蔡邕在对《礼记》作注时说:“皮曰伤,肉曰创,骨曰折,骨肉皆绝曰断。”意思是说:表皮的伤叫作伤,伤到了肉叫作创,伤到了骨叫作折,骨肉都伤叫作断。
在处理各种犯罪案件时,一定要重证据,看看伤是在表皮还是肌肉,是骨折还是筋骨皆断,要秉公执法,就要根据伤情的不同状况来判决。
隋朝太医博士巢元方等人于大业六年(610年)撰写了一本名为《诸病源候论》的医学典籍。从该书记录的关于死因的认知来分析,当时的太医院对人类诸多种死因的判断已经相当全面了。
《诸病源候论卷之三十六·金疮诸病·金疮内漏候》云:“凡金疮通内,血多内漏,若腹胀满,两胁胀,不能食者死。瘀血在内,腹胀,脉牢大者生,沉者死。”
就是说如果金属锐器制造的创伤贯通体腔,会造成腹腔内部大出血,进而造成死亡,这是关于锐器伤致死的翔实记录。
唐朝的《唐律疏议》对“法医检验结论掺假”是这样规定的:“诸有诈病及死伤,受使检验不实者,各依所欺,减一等。若实病死及伤,不以实验者,以故入人罪论。”
上面明确规定了,参与检验的人员在鉴定诈死、诈伤的案件时,倘若检验结论造假,就要受到刑罚,其刑罚的惩戒程度只比诈死、诈伤者低一等;倘若真的是病、伤、死的,检验结论掺假,就要按照故意加罪于人来处罚。
由此说明,在唐朝,法医检验已经传习开来,并列入刑律,唐代关于“法医检验结论掺假”的法律制度,也被后朝历代所沿用。
法医学在唐朝全面发展,而到了宋朝,相关的法医学制度就更加完善了。大家熟知的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关于检验制度的专著《洗冤集录》就是在这个时候诞生的。
该书详细记载了宋朝时关于检验尸体的法令、方法和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,另外书中还记载了各种尸体现象,以及尸体现象该如何判断,对诸如窒息死、中毒死、高温热死、棍棒等钝器伤、刀剑等锐器伤等等,都有着相当翔实的记录与分析。
到了南宋以后,《洗冤集录》便成了历代仵作学习法医检验的教材,并被宋、元、明、清各代定为刑事检验的准则。
另外,《洗冤集录》被翻译成多种文字,传到亚洲乃至世界各地,对世界法医学史都有着深远的影响。
第三回理化检验篇
从字面意思上理解,理化检验就是对物体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的分析。
古代理化检验与现代理化检验的区别,无外乎就是检验仪器的差异。从古至今,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,人们对物体自身特性的了解也逐渐透彻,这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。
早在远古时期,人们制陶、冶金、酿酒、染色,其实都是理化检验的初级表现形式。当术士们在皇宫中、屋社中、深山老林中,为能求得长生不老之药或是荣华富贵,他们开始了最早的“理化实验”。
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为了寻求长生不老之法,不仅命徐福等人出海寻找长生不老药,还召集了一大帮方士不分昼夜地为他炼制丹药。
方士炼丹虽然以长生不老为目的,但也总结出了一些理化检验的规律。如炼丹鼻祖葛洪在《抱朴子》中写:“丹砂烧之成水银,积变又还成丹砂。”他写的其实就是我们现代化学体系中研究的物质相互变化的规律,即物质间可以通过人工干预相互转化。
火药的发明,就与西汉时期的炼丹术密切相关。
古人炼丹的方法是把硫黄和硝石放在炼丹炉中,长时间用火炼制。在炼丹过程中,难免会出现着火和baozha现象,经多次试验,人们终于找到了配制火药的方法。
除了中国的“方士”,还有国外的“炼金术士”,他们为了实现各种奇思妙想,开展了一次又一次的原始化学实验。为此,他们还发明了各种器具,如炼丹炉、蒸馏器、熔炉、加热杯,还有一些极为精细的过滤装置。他们根据当时的社会需要炼制出丹药,其中很多是现当代常用的酸、碱、盐。
最让人感到惊讶的是,春秋战国时代,著名的思想家惠施就提出:“一尺之棰,日取其半,万世不竭。”意为:一尺之棰,我今天拿走一半,明天又拿走一半的一半,后天再接着拿走一半的一半的一半,如是“日取其半”,总会有一半剩下,所以这种取法,是取之不尽拿之不竭的。这句话体现的原理就是:物体可以无限被分割下去。
墨家学派的“科圣”墨子则说:“非半弗(左著右斤)则不动。说在端。”意为:倘若是不能分开的东西,使用什么方法都不能将其分开,那么这个东西便是“端”了。